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决定》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系统阐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路径,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方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充分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是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要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谋篇布局和系统部署,把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统筹谋划推动,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定位,以更大力度推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站位,准确理解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加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以史无前例的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感受直观、真切,获得感明显,国际社会高度赞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更加突出位置,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把握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我国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这是对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形势的科学判断。我国还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阶段,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保护生态、防治污染、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守牢美丽中国安全底线,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党中央确定的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重要时期,是我们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和低碳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和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时期。要充分认识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发挥历史主动和历史自觉,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稳中求进,奋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坚定信念,以高质量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行了系统阐述。《决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部署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举措,为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明确了时间表和任务书。《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重大原则。这“六个坚持”,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科学运用,是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实践、推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遵循。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六个坚持”重大原则,紧密结合职责职能,把《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工作任务,按照“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要求,依法有序推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以高质量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系统完备的法治保障。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和改革推进同向发力、相互促进。我国已有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法律30余部,在此基础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有关法律制定与修改工作。聚焦《决定》总目标和任务举措,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围绕《决定》提出的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改革任务,要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要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责任承担。稳步推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法,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监督,建立层级清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高统筹规划国土空间、科学利用国土资源能力,为构建国土空间利用保护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以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监督,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水平。
(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号召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珍爱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让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要围绕《决定》提出的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推进生态综合补偿等,推动国家公园立法,提高国家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防洪法修改,构建全面、系统、科学的防洪法律制度体系;开展重要江河流域保护立法研究论证,用严格措施、严密法治保护和改善重要江河流域。进一步强化法律实施监督实效,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三)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要围绕《决定》提出的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制度措施,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修改矿产资源法,依法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我国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原子能法,加强核安全和涉核领域法律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促进核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立法研究论证工作,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制度体系的完善和监督,为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以高质量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发挥职能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部署,按照《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稳中求进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障。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把党的领导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坚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的职责使命,也是做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关键所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聚焦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所思所盼所愿,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在立法工作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畅通征集和反馈意见的民主渠道,让草案每一条内容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在监督工作中,深入群众、问效于民,让监督的过程成为听取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意见的民主实践。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面对面与代表沟通反馈,督促国家有关机关把代表反映的民意诉求更多体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使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拥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履职。着力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难题,有效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以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成效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立法任务中,坚持宪法精神,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科学配置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依法按程序推进工作。在承担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报告具体工作、常委会专题询问具体工作、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听取有关专题汇报、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时,坚持依据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在集思广益、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形成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意见,维护法律权威、推动法律实施。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确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对负责牵头起草的法律案,担当起、行使好法定职权,扎实细致、精益求精,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有序推进;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现实期待落实到法律制度中。对其他部门牵头起草的有关法律案,提前介入,做好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等工作,确保按计划提请审议。对地方人大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联系、交流经验、同题共答,共同提高新时代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生态文明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坚持正确监督,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所思所盼所愿,通过扎实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保证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坚持有效监督,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摸透,把问题找准找实,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把监督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有力举措。坚持依法监督,紧扣生态文明领域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三)认真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将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贯彻落实《决定》作出的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提高立法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建议,认真研究吸纳为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立法的相关内容和推动法律有效实施的具体举措,持续提升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实效。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讲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故事。发挥人大在对外交往中的特色和优势,增强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宣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及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等方面的立法监督工作情况,传递中国声音,增进相互了解,促进交流互鉴,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议题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鹿心社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